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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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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争议包括哪些?
  主要是三种:
  第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第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第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2、什么是开除?
  开除是指对严重违纪、违法的劳动者勒令离职,解除劳动合同。

  严重违法、违纪的情形如: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调动和指挥,或者无理闹事,打架斗殴; 
  三、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
  四、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
  五、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损公肥私;
  六、有贪污盗窃、行贿受贿等行为或刑事犯罪的。
3、什么是除名?
  除名是用人单位对无正当理由旷工超过一定期限的劳动者,将其从职工名册中删除,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一定期限”一般指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
  “无正当理由”是指职工无不可抗拒的因素而拒不履行请假手续。
4、什么是辞退?
  辞退是指用人单位享有的、不需征求劳动者意见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适用的情形如: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三、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四、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  
5、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
  
  劳动者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劳动者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承担赔偿责任。
6、劳动者跳槽能得到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7、在试用期内辞职也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吗?

  不必,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提出辞职。
8、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也可以随时辞退劳动者吗?

  可以,但有前提,即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才可以辞退。
9、被经济性裁员后六个月内又被重新录用的职工,其工龄从新计算吗?
  否。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因经济性裁员而被用人单位裁减的职工,在六个月内又被原单位重新录用的,对职工裁减前和重新录用后的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为本单位工作时间。
10、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哪些员工不得裁减?

  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不得裁减的员工有:(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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